外勞看護申請條件: 1.申請人與被照顧人需在法訂三等親之內。 2.家中有罹患嚴重慢性病或重大惡疾需長期照顧者。 3.家中有中風癱瘓或精神病患者。須在家休養且無法自理生活者。 4.家中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,須重度殘障等級以上。 ※外勞看護親等血親範圍: 一等親 父、母、子、女 二等親曾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 三等親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曾孫子女、外曾孫子女、伯、叔、姑、舅、姨、甥、侄
※外勞看護身心障礙項目: (1)平衡機能障礙(2)智能障礙(3)植物人(4)老人癡呆症(5)自閉症(6)染色體異常(7)先天異常(8)其他先天缺陷(9)精神病(10)多重障【至少具有前九項之一】 ※符合上列其中一項,就可向本公司業務單位詳洽承辦應備文件: 1.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之身分證影本各乙份。 2. 申請人與被照顧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。 3. 被照顧人應附上經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乙份。 4. 身心障礙殘障手冊須重度殘障等級以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