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勞工申請為全天候24小時,但每一個月都會要求在假日休假。 1.依現行勞動條件,有沒有規定多久時間要給予休假?依照那一條法規? 2.因為實在排不出時間,可以將休假再擇日給補休假或以工資來替代休假(應如何給薪資)嗎? 3.看護堅持要休假,一定要配合看護嗎? 4.看護請假的時候,要怎麼做才能夠有合法的請假單作為日後糾紛的依劇?
5.看護在執行工作的時候,如果限制其不得在工作時間與“別人”交談嗎? 發現到外面的時候,看護會趁我們不注意時,主動跟其它不認識的看護搭訕。或是把老人家推到公共場所後,自顧自的在講手機,這些都是可以製止的嗎? 6.將其不合理的事宜寫成書面資料,並請其簽名做為警告不得再犯,這樣做可以嗎?這樣合法嗎?
7.最近老人身上有不明傷口,但老人家沒辦法明確舉證何時受傷,如何受傷,有些懷疑是否被虐待,可以在居家安裝攝影機嗎?會不會違法?
8.第一年看護都很安份,但續約後,最近變得很有心思會去想東想西,吵著一定要休假,很害怕外勞逃跑,(看護只有做看護的工作,不會給她做別的工作),作為雇主應該如何防犯事件的發生?有那個單位可以作為洽詢?仲介公司也說沒辦法處理這樣的事情。 |